1、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申请人姓名和论文题目等)。
2、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3、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可采取边提问、边答辩或先集中提问、准备后集中回答的答辩方式。申请人可以携带发言稿和有关书刊资料)。
4、休会,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宣读评阅人的评语;讨论和写出对论文的评语;进行无记名投票,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5、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表决结果。
6、论文答辩全过程应进行录音,由各学院存档。
第七款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可申请延期答辩,但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款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不得超过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