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招生类型
2024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6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五、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一)、英(二)、日、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英(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
3.法律硕士(JM)联考: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
六、报考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必须选择浙江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312)。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考生持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网上确认阶段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选择浙江大学考点的考生,将在“中国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办理确认环节,具体请于10月下旬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系统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网上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安排,请考生自行查阅。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寄送“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在网上确认通知规定日期前寄达我校研招处。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八、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九、划线与复试
各学院(系)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在学校基本分数线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十、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政审与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的同时可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二、学制
各学院(系)专业的学制请查询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十三、学费
9000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