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1〕131号),决定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和申请人简况表,提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科。

  2.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和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三、项目资助经费

  1.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2.项目成果均须标注由本项目资助,否则不予作为结题依据。

  四、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立项项目评审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以及《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递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xwc@zju.edu.cn(申请材料打包以项目负责人名字命名,备案汇总表以院系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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