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2021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12892&object_id=233857),学校将根据校级评选情况,择优推荐参加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的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1.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均可申请“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2.“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3.鼓励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4.以下两种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1)此前已获得过各类省级(含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

  (2)对于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二、推荐名额和申报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第一完成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原则上,每个学院限推荐2项,每个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限推荐1项。请各部门提前做好统筹组织工作。

  3.鼓励整合资源联合申报,特别是与其他培养单位、高校合作申报。

  4.学校将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在进一步充实完善的基础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择优推荐参加2021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

  2.学校将根据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以及5000字内的成果总结(纸质材料一式5份)。

  2.《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纸质材料一式1份)

  3.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1份,不提交纸质版,可将电子版(pdf格式)刻到两张光盘内提交,需列出光盘内支撑材料目录。

  请各部门尽快了解本单位有意向报奖的项目,通知项目组完成人做好各项材料准备工作,并于8月13日前完成推荐排序后将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jspy@zjut.edu.cn。纸质稿交至研究生院(东科教楼南203室)。

  五、申报评选程序

  1.8月13日前,学院推荐排序后上报材料。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4.发文。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总结、加强整合,组织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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