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
一、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2020年国家A区复试线的考生。总分175,英语44,综合88。
(2)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一)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3)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MPA。
(4)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调剂名额
招收专业 | 方式 | 2020年拟调剂人数 | 其中:2020年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其中:联合培养(浙江工业大学与浙江警察学院) |
公共管理(125200) | 非全日制 | 33 | 2 | 15 |
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拟调剂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5月20日9:00-5月20日21:00,其他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四、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校内调剂考生须提前填写调剂申请表,调出学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批后交拟调剂学院;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五、复试要求
1、复试前考生须在电脑、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或APP,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须提前向浙江工业大学MPA教育中心申请更换手机号。
2、环境要求。选择独立、无干扰、明亮不逆光、可封闭的场所,确保复试空间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复试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复试前需向复试小组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复试小组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3、考生形象姿态要求。衣着得体,保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能遮挡耳朵、不能戴耳饰、不能加滤镜美颜,复试全程禁止使用耳机;全程视线不离开屏幕。
4、具体考场要求见《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六、复试工作流程安排
1、资格审查
时间:5月21日(周四)下午17:00前
由工作人员向考生以钉钉信息的方式发起资格审查的通知。主要包括:信息核对(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在线签署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清单详见《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单》。每位考生限一压缩包,文件大小不超过50M,文件名格式:准考证号-姓名。
2、模拟复试
时间:5月21日(周四)晚上19:00开始
由工作人员发起视频连线进行设备测试和环境检查,每人五分钟左右,请考生耐心等待逐一连线。
3、正式复试
时间:5月22日(周五)12:00开始
(一)笔试
笔试开始30分钟前(即5月22日11:30分),由工作人员通过钉钉视频连线面试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和环境检查,并向考生发送志愿选择单。12:00发布考题,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机上作答。考试须考生独立完成,允许查阅资料。考试题型为论述题,时长60分钟,考试过程中实行1:9全程监考,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交卷。
(二)面试
由评委侧(秘书、复试导师组)和考生侧(考生)完成。由工作人员通过钉钉视频连线面试考生。
(1)通过视频复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
(2)进行面试环境检查:考生需向复试小组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复试小组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3)考生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
(4)正式开始面试:
①考生英文自我介绍(约3分钟)。
②有主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考生抽题并回答所抽题目的问题(约5分钟)。
③无主题的素质与能力考核。考官随机提问题及考生回答(约12分钟)。
4、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附件4)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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