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拟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专业招生计划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生类型

  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定向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即https://yz.chsi.com.cn。具体流程及要求以教育部和省级招考机构通知为准。

  2.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具体要求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详见厦门大学招生网后续公告。

  1.网报期间,我校将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应及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网。

  2.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少民骨干和退役士兵等专项计划证明材料、同等学力考生证明材料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2.具体初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说明。

  3.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③-无④--无

  (二)复试

  1.我校将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厦门大学招生网公布。

  2.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复试相关内容和要求以厦门大学招生网和各院系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制和学费

  学制3年,总学费12.8万,第一年缴纳6.4万。

 

八、监督和违规处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2.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其它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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