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同学:
经审核研究决定,现公布2020年度第三批“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资助名单。请获资助的同学关注访学目的地的疫情、证件及入境等政策,并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及时提交各项材料、办理各项手续。疫情期间,请做好自我防护。
各学院应合理安排获资助同学的学业,确保其按计划开展访学,在其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对其访学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访学期间,各学院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
1. 请同学们务必在出国(境)前向所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老师了解自己的资助经费额度。
2. 出国(境)前务必根据《关于启用“研究生出国出境登记(审核)”功能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详见https://gs.xmu.edu.cn/info/1194/1127.htm。此外,须按要求办理校内其他部门要求的出国(境)手续,详询各院外事秘书、财务秘书等。请注意,出国(境)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无法报销经费。
3. 出国(境)前请登录“厦门大学外事信息管理系统”(http://mcsc.xmu.edu.cn/)填写信息。
4. 出国(境)前请将填写完整的《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书》以及乙方、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凡无故未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厦大研〔2018〕45号)、出国前未签订《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书》者,研究生院将暂停对其的资助或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助经费。
5. 访学结束回校后15天内发送以下文件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chenquan@xmu.edu.cn):
①3000字以上的访学报告(含访学期间开展研究的情况、取得的研究成果、经验体会以及对本资助计划的建议等;word和pdf两个版本;须经校内导师审阅签字);
②访学单位对访学者的评估报告(含访学时间、学习或开展研究情况、学术研究成果、导师评语等内容,使用访学单位专用信函纸打印;pdf版本;须经校内导师审阅签字);
③在国(境)外科研、生活照片若干张等。
逾期未提交者或访学报告过于简单的,将暂缓其经费报销事宜。研究生院将暂缓对该生所在学院下一批访学计划的审批。
6. 获得资助的同学须在我校博士在读期间派出和完成访学计划。如派出前或访学期间参加并通过毕业答辩,应立即办理终止访学资格的手续。
7. 因故未能按原计划出国(境)、因客观原因放弃资助资格、在外学习期间需变更访学期限等情况的,必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提前/延迟/放弃/变更的原因、申请人签字、导师意见、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8. 如需办理资助证明,请将姓名、学号、访问国别或地区等信息发送至培养办邮箱(chenquan@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