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学院或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高等学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均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 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评选标准

  “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三、评选流程

  1.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研究生教育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另一单位为校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

  2.各学院(研究机构)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将《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纸质5份、正反面打印)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纸质1份)和电子版于4月20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其他事项

  1.评选上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将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

  2.申报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必须符合学术规范与纪律要求,具体参见《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请各学院(研究机构)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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