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说明

  为使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掌握各个具体内容与要求,特作如下说明: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组)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制定出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纳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GMIS)管理。

  2.课程学习

  在规定的学制内,研究生入学后的第1~3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博士生需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及时做好网上选课工作。博士生课程教学采用讲授、讨论班与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鼓励教学团队开展教学。

  3.研究生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后,以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和学位论文开题等进行的考核。博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或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等级,不合格或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各学科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可以与学科综合考试相结合。

  4.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在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是构成答辩的必备条件。学校统一设定“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为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2次全国性学术会议,需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开展与学位论文紧密相联系的学术研修不少于三个月。

  在学校基本要求的的基础上,各学科应该制定博士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的层次、次数、质量和成果形式等具体考核要求。

  5.科学研究

  博士生培养实施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培养方式。要求每位博士生必须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鼓励采用项目驱动的博士生科研素养培养方式。通过具体的科学研究训练工作,拓展学术视野,提升自主获取知识能力,养成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各学科应明确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6.学位论文开题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在导师指导下,博士研究生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独立地做出开题报告。报告就选题的科学依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须公开答辩,接受检查,并在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获专家认可。

  7.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各学科需对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组织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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