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掌握各个具体内容与要求,特作如下说明: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填上培养计划的相关内容,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本人对自身有关培养信息进行管理的开端,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是环环相扣的,因此,在个人培养计划制订上务必严谨、严肃。
2.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
在规定的学制内,研究生入学后的第1~3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及时、认真地做好网上选课工作,积极修读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源头上既与培养方案有关,更与个人培养计划相关,后续还与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开题环节管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毕业与学位管理等,因此,研究生本人、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规范操作、认真核对。
选入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学并获得相应学分(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招录生须修学“补修课程”但不计学分)。
3.研究生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以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情况进行的考核。学术型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的结果管理是:(1)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个等级;(2)一般中期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阶段;(3)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一般要延期毕业,或者可在学院公布考核结果的一年内向所在学院申请重新考核(即二次考核),重新考核仅限一次。
4.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本科课程助教三部分:
(1)专业实践。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可在第4或5学期安排为期2~3个月的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专业实践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由各学位点组织导师进行审核和评分。
(2)学术活动。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和研究进展进展,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与所学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不少于10个,且在公开报告会上做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2次。学校提倡研究生积极参加跨学科学术交流和国内外访学活动。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学术活动的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3)本科课程助教。研究生助教一般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正式注册的学术型硕士(中国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担任助教工作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依据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和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作考核,相关的纸质材料由学院保存归档,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给予审核。
必修环节纳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管理,并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审核条件之一。
5.学位论文开题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范围一般不超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交叉学科除外)。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或第四学期的前四周)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交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应包含选题的来源、依据、意义、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方法、研究条件等内容。。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题环节的信息管理内容有:
(1)研究生本人录入“开题申请”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2)研究生本人录入“开题结果”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6.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第五学期初进行,由导师组根据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研究生须提交论文初稿或详细提纲。
7.科研活动与成果要求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一定数量的科研活动,包括承担导师或导师组的部分科研任务。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公开发表一篇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按《浙江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8.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在申请答辩所在学期结束前3个月前完成论文终稿,并在该学期结束前1个月前完成论文答辩。
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前,研究生须按规定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9.其他
各学科、专业根据可根据自身特点作出进一步的要求,并在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