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对2019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对象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及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办法》,现决定对2019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对象进行考核。

  一、考核依据

  考核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发表的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盲审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且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2.在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发表或录用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1篇SCI三区及以上或国内一级期刊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1篇CSSCI来源期刊及以上论文。

  理工科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1篇SCI或国内二级期刊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1篇CSSCI扩展版期刊及以上论文。

  二、考核程序

  1.5月21-23日,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考核表》,提交导师审核。

  2.5月24-25日,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和发表科研成果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3.5月26-30日,学院学位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答辩结果以及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是否通过考核进行表决。

  4.6月1日-8日,研究生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三、其他

  1.对于未能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研究生,本次不参加考核,纳入下一年度的考核。

  2.通过考核者,学校将于6月15日前一次性补发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发放6000元,硕士研究生发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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