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科研助理聘任工作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研究生科研助理聘用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

  我校2021届已获得学位但尚未就业的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自愿从事科研工作,具备吃苦耐劳精神和基本科研素养;

  2.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3.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意向优先考虑,其他具体条件由设岗主体(聘用方)根据科研要求自行制定。

  三、申请程序

  1.设岗。研究生导师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2.招聘。研究生导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开展招聘。完成招聘后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助理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研究机构)签署意见后,于6月30日前交至行政北楼437室。

  3.签订合同。学校审核后,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院(研究机构)委托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情况

  1.科研助理岗位工资由研究生导师每月支付1000元,学校每月配套1000元。

  2.研究生导师应将聘期内工资总额划拨到校科研助理经费总卡中,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

  3.毕业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派回生源地,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或金华市人才市场。

  4.受聘人员住宿自行解决。

  五、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办王老师,电话:0579-8228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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