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及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浙师研字〔2019〕20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申请对象
1.根据学制应于2021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2.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超过规定的年限、已警示予以清退、已取消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需满足《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修订)》(浙师研字〔2009〕19号)相关要求,并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二)答辩资格审查
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必须对研究生就以下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课程中期考核合格,以培养办公布的名单为准);
2.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3.科研资格审核合格。
请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务必在10月24日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同等学力人员须在10月24日前登录同等学力管理平台上提交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研究生培养要重心前移,确保学位论文质量。预答辩的程序与要求要高于或不低于正式答辩的要求。各学院应聘请不少于3名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博士生预答辩的专家必须为具有博导资格的正高职称教师,硕士生预答辩的专家必须为具有硕导资格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预答辩小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和秘书。参加开题及中期检查的专家可以成为预答辩小组成员,但导师不得担任其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小组成员。
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必须对所有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从学位论文的选题、逻辑结构、研究方法、文字表达、格式规范等方面严格把关,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首次预答辩必须在9月24日前完成。
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需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博士研究生必须延期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至少1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如要在本学期申请学位,第二次预答辩必须在10月24日前完成。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后,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每人1份),并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各学院、研究机构须在10月28前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zsdxwb@zjnu.cn。
三、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论文,导师审核确定为论文最终稿并同意送审后,将使用“T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直接进行双盲评审。
(一)论文提交要求
上传的学位论文必须是PDF格式,含封面、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附录,除去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等,论文封面及论文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导师的姓名,一律用“***”替代。上传的学位论文必须规范排版,确认版本无误后再提交。学位办不接受任何以版本传错为由的申诉。
(二)论文检测及结果处理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主要指标,该指标是去除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献后的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处理见下表,详情参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浙师研字〔2014〕29号)相关规定。
论文检测结果处理简表:
层次 | 通过检测 | 参加当前批次复检 | 半年后重新检测 | 一年后重新检测 | 备注 |
博士 | 复制比≤15% | 15%<复制比≤0% | 30%<复制比≤40% | 复制比>40% | 复检结果仍不能达到“通过检测”标准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检测。 |
硕士 | 复制比≤20% | 20%<复制比≤30% | 30%<复制比≤50% | 复制比>50% |
(三)论文评审及结果处理
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盲审结果处理见下表,详情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浙师研字〔2019〕20号)的相关规定。
论文评审结果处理简表:
层次 | 合格 | 修改后复审 | 不合格 | 备注 |
博士 | 5个成绩均为A或B | 没有D,且C≤2,其余均为A或B;或者仅有1个D,其余为A或B | 除前面两种情况外,其他 | 评阅成绩分为四档:A.同意答辩(总分≥85分);B.同意修改后答辩(70≤总分<85);C.修改后重新送审(60≤总分<70);D.不同意答辩(总分<60) |
硕士 | 3个成绩均为A或B | 仅有1C或1D,其余为A或B | 除前面两种情况外,其他 |
(四)论文提交时间
2021年10月25日-27日12:00(研究生提交终稿论文,导师可同时审核)
2021年10月27日-28日14:00(导师审核)
四、科研成果审核
申请学位研究生应如实填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科研或实践成果登记表》(每人1份),并将成果的原件(复印件附在表后)交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研究生应将相应成果于11月21日前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请各学院在答辩前对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进行科研资格审核,并于12月5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和盖章纸质稿)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学位论文答辩
1.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盲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2.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至少提前3天将所有盲审专家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及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3.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时应把盲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修改情况作为汇报的重点内容。答辩委员会应将盲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修改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或建议。
4.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浙师研字﹝2019﹞20号)的规定执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参加现场答辩,研究生因受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线上答辩。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必须将答辩安排和《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每人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答辩安排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学院公告栏、学院主页、工作群等发布答辩公告。未经研究生院审核开展的答辩,答辩结果无效。
5.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对研究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给出“通过答辩”或“不通过答辩”的明确意见。答辩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形成学位论文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决议将编入学位论文予以公开。
6.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学位申请表》(按类别填写,正反双面打印,一式2份)。
7.所有研究生答辩必须在12月19日前完成。各学院在答辩结束后及时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答辨结果(包括答辩通过名单和答辩未通过名单)。
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
学位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审核和把关职责,应对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情况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全面的审核,重点要做好存在风险论文的审议。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存在风险论文:
(1)经过复审后通过的论文;
(2)盲审平均成绩低于75分的论文;
(3)答辩未全票通过的论文;
(4)盲审专家对论文选题与学科(或研究方向)相关性提出过质疑的论文。
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前1天将存在风险论文清单、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决议书等材料提交全体委员审阅。学位分委员会应逐一对存在风险论文进行审议,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存在风险论文审议意见表》,并对是否授予学位提出明确的意见。学院应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存在风险论文审议意见表》复印件送交研究生和导师,同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学位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对存在风险论文的审核和把关职责,对于在省级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论文的,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学位分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应在12月26日前完成,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将《浙江师范大学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决议及授予学位名单》(电子表格和盖章纸质稿)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七、学位论文归档与学位授予信息填报
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盲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论文修改完成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论文存档。
所有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应于12月26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学位授予相关信息,填写的信息务必准确完整(非常重要,涉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信息上报)。
八、其他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可使用线下、线上、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具体答辩方案必须提前一周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相关空白表格必须在研究生院网站/服务/下载专区/学位资料下载,自制表格无效。
九、2021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学位论文预答辩 | 9月24日前 | 首次预答辩 |
10月24日前 | 第二次预答辩 | ||
2 | 提交答辩申请 | 10月24日前 | 务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 |
3 | 学位论文上传 | 10月25日-27日12:00 | 导师可同时审核 |
4 | 导师审核 | 10月27日-28日14:00 | |
5 | 学位论文检测(含复检) | 11月3日前 | |
6 | 学位论文送审(含复审) | 11月8日-12月12日 | |
7 | 科研成果审核 | 12月5日前 | |
8 | 学位论文答辩 | 12月19日前 | |
9 | 学院学位委员会初审 | 12月26日前 | |
10 | 学位授予信息填报 | 12月26日前 | |
11 |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 1月9日前 | |
12 | 学位证书发放 | 1月17日前 |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