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实施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1.针对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置助教岗位,并综合考虑学科特点、课程类别、教学班级规模等的需要。
2.优先支持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学需要。优先满足一、二年级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需求。
3.优先支持积极探索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支持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学习评价方式等改革,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学习能力发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二、聘任条件及要求
1.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浙师研字〔2014〕20号)文件规定,正式注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校期间必须担任助教工作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本次聘任面向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研二开始担任助教。
2.担任助教的课程应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担任助教的研究生一般在本科期间学习过该课程或同类课程。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只可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
3.每位老师的每门课程只能聘任1个助教。
三、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1.9月13日之前,各学院根据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按需设置课程助教岗位,并在学院网站发布《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
2.9月16-18日,研究生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助教岗位需求,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并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包含课程时间是否冲突、助教的课程是否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等方面)并汇总。汇总后交各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由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负责助教的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本科教学部。
3.9月24日,本科教学部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网上统一公布选聘结果。
4.9月30日之前,开课学院组织研究生签订《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随后各研究生助教上岗履行职责。
本科教学部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