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推荐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现将具体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换届包括30个任期已满的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推荐新一届高校委员人选名单。其中,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19个,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审计、法律、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医学、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
二、推荐原则
1.委员人选推荐原则上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每个教指委限推荐1人。
2.被推荐人员所在单位获批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3.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为学科评议组成员的,一般不推荐为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人选。
三、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和完成教指委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推荐程序
1.各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由牵头单位组织推荐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高校委员人选,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和《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于9月8日前报送或寄送学校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明德楼B313),同时发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至zyxw@sdu.edu.cn。
2.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学校推荐人选材料。
请各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认真阅读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相关培养单位进行推荐工作,保证专家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届教指委委员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及有关文件通知到本人。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