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山东大学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山大研字〔2020〕87号)和《山东大学关于修(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山大研字〔2020〕17号)培养改革要求,为做好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要求及获得途径

  创新创业教育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备环节,一般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计2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得有两种途径:一是课程学习,指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获得学分;二是直接学分认定,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业绩,经审核认定后获得学分。

  二、课程学习

  结合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创新创业课程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开设。课程学习包括线上学习和线上竞赛两部分,研究生完成两个环节学习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创新创业2学分。

  (一)线上学习

  创新创业课程的线上学习环节主要通过“智慧树”线上平台进行。请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选课后,登录智慧树平台课程学习及考核(详见附件1)。课程开设名单及简介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线上竞赛

  创新创业课程的线上竞赛环节主要通过“赢创山大双创智慧学习平台”进行。线上学习开课第五周后,研究生通过平台进行参赛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作品。学校将遴选其中优秀作品作为“校内种子项目”培育并推荐参加相关国家级赛事。

  三、学分直接认定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实践创新、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认定后可免修课程获得创新创业2学分。

  1.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主要包括研究生参加“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等高水平创新实践竞赛、专业行业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科技文体竞赛等并获奖,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2.实践创新成果。主要包括研究生取得署名为前两位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山东大学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或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3.自主创业。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注册公司、组建工作室以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创业实践,运营半年以上,并提交业务经营报告;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的项目等。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和备案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申请认定程序见附件4。

  四、其他说明

  1.开设线上课赛结合创新创业课程是我校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培养要求通知每一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积极组织进行课程学习。

  创新创业课程修读过程中,严禁他人代修、多终端登录学习、利用刷课软件修课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修课资格,并严肃处理。

  2.研究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山东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学分认定各环节需严格把关,因组织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通知要求、与实际不符的,需重新认定;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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