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仅适用于报考山东大学且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根据相应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现将山东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选择报考点为山东大学报考点(3751)且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
特别说明:除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外,山东大学报考点确认对象须为济南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工作或户籍在济南市的考生。
二、确认方式
2022年山东大学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可通过手机端、PC端登录网上确认系统,完成网上确认(推荐使用手机)。
确认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手机端二维码:
考生凭本人学信网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按照提示补充相关材料。
报考点联系方式:0531-88364334
三、确认时间
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0月30日8:30-11月4日16:00;
补充材料时间:截止到11月5日14: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并提交我校审核,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及时上传,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确认流程
1.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初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校园一卡通等环节。
2.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照片要求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3.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4.上传其它证明材料
(1)就读高校所在地在济南市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
(2)已取得学历学位考生:
户籍在济南的考生请上传本人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仅提供个人单页);
在济南市工作但户口未在济南的考生,须上传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或由本人工作单位开具工作地点证明。
(3)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暂未毕业考生:①上述工作或户籍在济南的证明材料。②能证明自考身份或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的证明,如准考证、成绩单等。
(4)单独考试考生: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5)强军计划考生:无。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注意:入伍批准书一般在个人人事档案中,不是入伍通知书。
5.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上传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考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
(3)获得国(境)外学历考生:“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上传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注明曾用名的户口本)。
五、结果反馈
1.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会在36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系统将通过短信和站内信提醒考生,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2.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六、准考证下载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手写。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注意事项
1.所有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2021年10月5日-10月25日)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的考生信息视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3.网上确认审核结果不实时同步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审核结果以网上确认系统中的提示为准。
4.报考山东大学但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请按所选择报考点的安排进行信息确认。
5.网上确认期间,操作过程中确有技术困难的考生,可拨打电话:0531-88364334或发送邮件到:shandayanzhaoban@163.com,将有专人进行回复。
6.考试期间考生入场将实行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两次安检制度。除考试必须的用品外,其它物品一律不能带入考场所在楼宇,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7.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内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