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届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就业中心发〔2021〕22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6月10日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为扎实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最新版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帮扶工作
1.各培养单位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生就业帮扶工作做到全覆盖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结合“建档立卡”贫困生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岗位,且推荐岗位数量不少于3:1,努力帮助“建档立卡”贫困生实现更充分和高质量就业,力争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生实现100%就业。
2.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和就业工作专职人员要从上到下积极主动认领任务,与“建档立卡”贫困生“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切实提高“一对一”就业帮扶成效。
3.各培养单位认真落实“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增强“建档立卡”贫困生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建档立卡”贫困生树立正确合理的择业观。
4.各培养单位应准确核实本学院“建档立卡”贫困生就业意愿,如确实无就业意愿,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关于毕业生就业支撑材料
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所需支撑材料有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调档函等,其他按自由职业等形式就业的,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1.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填写相关表格。
2.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依据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者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3-电子商务创业。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以上材料按在班编码排序统一交至招生就业处。
3.请督促已签约的学生及时提交就业协议书至研究生院108办公室;考研、出国、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如未有正式调档函,可在相关网页打印录取证明,由学院核实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院;已考取公务员的需毕业生确定报到证单位抬头、档案发往单位、档案接收地址等信息并上报研究生院。
三、关于报盘后毕业生就业数据增添
2021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采取集中签发的方式办理。就业方案审核完毕后,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可在8月20日之前至我办办理。如需调整的培养单位,请按学号排序做好汇总表,经我办校对、审核后,替换原有数据并上报省就业办。此次调整不能增、减毕业生人数,只能调整方案中已存在的毕业生就业信息。
研究生院(研工部)
思想政治教育与就业服务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