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以及《华东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华交学〔2019〕111号)等文件,我校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实行研究生自愿、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10类:

  1.农村脱贫家庭研究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研究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研究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研究生;

  5.特困救助供养研究生;

  6.孤儿研究生;

  7.烈士子女;

  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研究生及残疾人子女;

  9.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研究生;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册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应入尽入”,认定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具体认定档次根据研究生实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议。

  四、认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10月11日-10月15日)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要如实填写《华东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并保证“个人承诺”内容属实。

  2.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认定时,也需提交《华东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3.如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为认定对象中前九类,则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交至辅导员处单独存档。

  (二)班级评议(10月16日-10月19日)

  1.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小组人数不应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2.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研究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研究生消费因素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

  (三)培养单位认定(10月20日-10月22日)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

  2.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准确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研究生事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培养单位材料的准确率进行核查并公布准确率排名。

  (四)培养单位公示(10月23日-10月28日)

  1.将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册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研究生事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

  (五)学校审核(10月29日)

  研究生事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推荐名单后,报请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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