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各职业领域要求、具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需的心理学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心理学基本原理、知识和技术,并能综合应用于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情绪调节与训练、心理危机干预与防御、灾害救助与心理康复、儿童青少年及特殊人员教育、家庭与职业辅导、组织行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广告策划、工作压力管理、市场营销、人员选拔与测评、大型考试开发与量表编制、题库与自适应测验开发等领域中的某一领域,以解决实际问题。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文献。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具体报考条件以学校正式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采用脱产与非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主要专业方向
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社会心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心理测量技术应用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采用课程学习、应用心理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并与心理行业任职资格认证相衔接。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和专业实践等3个模块。课程学习(含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
(一)必修课(18学分)
1.政治理论(3学分)
2.英语(含专业英语,3学分)
3.高级心理学研究方法(2学分)
4.高级心理统计学(2学分)
5.高级心理测量(2学分)
6.发展心理学专题(2学分)
7.社会心理学专题(2学分)
8.应用心理学专题(2学分)
(二)专业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选修课程科目按专业方向设定,研究生在某一专业方向所修学分不低于8分。
1、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方向
(1)人格心理学(3学分)
(2)心理咨询与治疗(3学分)
(3)临床心理评估与诊断(3学分)
2、社会心理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1)管理心理学(3学分)
(2)人力资源管理(3学分)
(3)市场营销与广告心理学(3学分)
3、心理测量技术应用方向
(1)多元分析(3学分)
(2)现代测量理论及应用(3学分)
(3)认知诊断技术(3学分)
(三)应用心理实践(4学分)
应用心理实践是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实践,旨在培养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人们心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在于研究生实践研究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并为学位论文选题、撰写提供实践研究方面的支持。应用心理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包括观摩考察、心理素质训练、实习等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习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
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表附后。
六、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第1学期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并开始执行个人培养计划。
2、课程教学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应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前沿专题讲座等多种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课程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注重过程考核,突出对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和现代方法技术分析、解决人们心理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公共课、必修课采用考试形式,专业选修课和应用心理实践采用考查形式。考试课的科目数不得低于总科目数的75%。公共课、必修课75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专业选修课和应用心理实践60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
4、强化应用心理实践环节。学校在社会单位及行业部门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制订应用心理实践实施方案并切实做好组织与实施工作,注重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建立科学的应用心理实践活动考核评价和应用心理实践能力展示机制。应用心理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并提交一项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实践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主要形式有:
(1)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或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案或人力资源管理方案或人员测评方案等;
(2)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3)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心理应用技术或方法;
(4)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应用心理实践模块学分。
6、实行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机制。一般在第4学期初对研究生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查找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进行改进。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视情况延长其学习年限或劝其退学。
7、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行业部门、企业、公共管理部门选聘一批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担任实践导师。通过师生互选为每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各1名。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实践导师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同时可参与专题讲座、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实现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
8、实行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成长负全面责任。同时,学校按专业领域成立导师组,导师组一般由5—7名本专业领域校内资深导师、实践导师代表共同组成。导师组主要负责课程教学、应用心理实践、学位论文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和监控工作。
七、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由选题、开题报告、研究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写作、论文检测和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构成。除应用心理实践环节外,研究生须修满规定的必修课课程学分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2、学位论文选题须紧密应用心理学实践,论文可以采取专题研究、调研报告、项目设计、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查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根据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导师组可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会。
4、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能体现研究生综合科学理论知识和现代方法技术分析、解决应用心理实际问题能力。论文字数不少于2.5万字,论文成果具有应具有创新性或能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论文应经导师审阅且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请学位。
5、实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校内外评阅、优秀论文评选等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经导师审阅同意后,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论文答辩一个半月前)提交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两审制,评阅专家中一般应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的心理行业专家或管理人员。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的心理行业专家或管理人员。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或12月。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应用心理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修满规定学分但不符合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审定同意,可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其它
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和跨专业本科毕业生入学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补修2-3门本科专业课程,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