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统筹考虑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由培养单位灵活确定复试方式。请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须按照培养单位要求,核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和准考证等。培养单位将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含统考、联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可包括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笔试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因受疫情影响,对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笔试等复试内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培养单位可进行一定调整。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4.培养单位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格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培养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五)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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