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经研究生院研究,现决定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及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认真制定“课程教学日历”,并提交院系研究生科备案。
2、请各院系于第三周周五(2021年3月19日)下班前,将本学期开课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提交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3、研究生院本学期将组织课程教学的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堂任课教师等与该课程教学日历不一致,且未事先向研究生院申请并获批准,涉及教学事故的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校教【2017】18号)作相应的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