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21年(9月)报送学位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7日,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召开学位审议委员会并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已完成答辩并达到学位申请条件,拟9月份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请登录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完成所有流程,认真核对学位信息,完成最终学位论文归档(Word和Pdf版本)和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经本人和导师签字或电子签字后扫描或拍照)的上传(涉密论文除外)。
如遇困难,请及时向导师反馈并跟院系教务员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2.各院(系)在召开学位审议委员会会议前,须按要求将申请学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学位审议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委员会意见的修订情况、创新性成果等进行审议;在召开学位审议委员会会议后,请及时按要求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系统完成学位材料上报。
3.请各院(系)于2021年9月7日前将申请学位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其中,学位审议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申请博士学位重点审核人员名单(按照一级学科去除培养年限超6年的末位10%设置)、培养年限超6年申请博士学位重点审核人员名单、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相关信息汇总表须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系统导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为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按一定比例抽检硕士学位论文,并重点审核。
4.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结点,做好学位申请审核,保证质量,程序完备,切实做好毕业研究生相关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