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人应在学位论文答辩(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及其材料 )通过后,向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二)硕士学位论文;
(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四)硕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五)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
(六)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保密论文除外);
(七)其他(视情况而定)。
以上材料提交给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并用于归档及校图书馆和有关信息机构收藏、陈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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