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 研究生院职责 | 学院职责 | 时间进程 |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对提交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2.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向学院通报和反馈检测结果;3.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将直接送专家隐名评阅,论文版本不得更换。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政研[2017]22号)组织实施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3月12日前,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电子版(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信息须进行隐名处理),由导师审核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3月15日前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生提交、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各项工作,学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以上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 3月上中旬 |
(二)隐名评阅 | 1.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并公布外审名单;2.送省外高水平院校隐名评阅;3.对符合再次送审条件的学位论文,再次找专家外审;4.汇总并公布送审论文隐名评阅结果。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实施办法》(政研[2017]7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补充规定》(2017-10-16)组织实施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1.将本学院其余论文送校外隐名评阅,其中至少一篇要求送省外;2.根据隐名评阅结果,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 3月22日-4月22日 |
(三)论文答辩 | 随机抽取部分学位申请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公开答辩:1.公告参加统一答辩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举行公开答辩;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结论须在答辩前1周提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3.与学院共同维护研究生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位答辩人的答辩成绩、答辩表决意见等信息。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2017-10-16)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工作:1.根据隐名评阅结果,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2.公告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举行公开答辩;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结论须在答辩前1周提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4.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答辩论文电子版,由导师审核后方可参加答辩;5.研究生秘书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位答辩人的答辩成绩、答辩表决意见等信息(答辩结束一周内录入完毕)。 | 4月28日前系统完成答辩申请审核5月17日前完成答辩 |
(四)学位信息备案 | 审核、备案学位信息。 | 1.收集学位申请人的照片(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交研究生院。2.通知学位申请人(不包括此次答辩成绩为3-6个月修改、答辩不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不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确认学位信息及照片无误;;3.学位信息有错误的,统一反馈给研究生院。 | 5月24日前 |
(五)博士科研成果审核 | 对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科研成果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予授予博士学位。 | 1.申请学位且通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系统中上传有关科研成果电子材料;2.审核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原件;3.将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发表成果杂志封面和目录、发表文章内容等)收齐报研究生院。 | 5月24日前 |
(六)学位论文定稿提交与检测 | 对学位论文定稿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系统检测结果大于学校规定的通过标准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对于以版本提交错误为由要求更换版本者一概不予认可)。 | 1.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参照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审核;2.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定稿论文电子版,由导师审核后予以确认。定稿论文是上传中国知网的版本,不要隐名,(其中PDF版本:独创性声明页须有本人和导师签名)封面右上角的论文编号为学号,5月27日前学生完成定稿论文上传工作,5月31日前学院完成定稿论文审核工作;3.定稿论文审核通过后,无法再次上传,请务必仔细检查后再上传;4.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版2本(务必检查是否有学生和导师签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5月底 |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与学位授予 | 1.汇总并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2.汇总《学位申请书》《隐名评阅书》等材料。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政研[18]21号)实施学位论文审核工作: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答辩和违纪处分等情况,确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依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院提交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书》《隐名评阅书》等有关材料纸质版;3.按培养方案规定审核学位申请人学术成果,未达到要求者不得建议授予学位。 | 6月4日前 |
(八)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组织、协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学位评定会议,提供学位授予名单和备审材料。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主席参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位审议,汇报、解释本学院学位授予情况。 | 6月中旬 |
(九)学位授予 | 1.拟稿、正式发文公布学位授予名单;2.打印、制作学位证书;3.及时进行学位信息注册;4.向中国知网等提交学位论文。 | 1.发放学位证书;2.整理毕业生学位档案,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档案馆等单位归档。 | 6月18日--7月10日 |
(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 组织开展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报送推荐名单。 | 6-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