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 研究生院职责 | 学院(部)职责 | 时间进程 |
(一)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查 | 部署论文写作规范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凡不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一律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组织开展学位论文规范性自查和抽查:1.组织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对照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自查论文写作规范执行情况;2.组织导师抽查所指导研究生写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根据学院具体安排,此项工作也可在预答辩阶段完成。) | 9月30日前 |
(二)预答辩 | 1.预答辩前审核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要求提供发表论文原件,并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不通过者不得参加预答辩;2.下达预答辩安排通知;3.汇总预答辩结果。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组织实施预答辩工作:1.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预答辩学位论文电子版,导师审核后方可参加预答辩;2.研究生秘书将预答辩意见或建议通知导师,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3.研究生秘书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9月17-30日 |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对本次提交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2.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向学院通报和反馈检测结果;3.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将直接送专家隐名评阅,论文版本不得更换。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政研[2017]22号)组织实施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电子版(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信息须进行隐名处理),由导师审核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 10月8-10日 |
(四)隐名评阅 | 1.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并公布外审名单;2.送省外高水平院校隐名评阅;3.对符合再次送审条件的论文,再次发送专家进行外审;4.汇总并公布送审论文隐名评阅结果。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实施办法》(政研[2017]7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补充规定》(2017-10-16)组织实施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1.将本学院其余论文送校外专家进行隐名评阅,其中至少一篇要求送省外专家;2.汇总整理本学院论文隐名评阅结果。 | 10月12日-30日 |
(五)论文答辩 | 1.下达答辩通知;2.汇总答辩结果。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2017-10-16)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工作:1.根据隐名评阅结果,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2.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答辩论文电子版,由导师审核后方可参加答辩;3.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举行答辩;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结论须在答辩前1周提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5.研究生秘书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位答辩人的答辩成绩、答辩表决意见等信息(答辩结束一周内录入完毕)。 | 11月15日前 |
(六)学位论文定稿提交与检测 | 对论文定稿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系统检测结果大于学校规定标准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对于以版本提交错误为由要求更换版本者一概不予认可)。 | 1.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定稿论文电子版,由导师审核后予以确认。定稿论文是上传中国知网的版本,不要隐名,封面右上角的论文编号为学号;2.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版2本(务必检查是否有签名);3.定稿论文审核通过后,无法再次上传,请务必仔细检查后再上传。 | 11月25日前 |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 1.审核学位申请;2.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3.汇总《学位申请书》《隐名评阅书》等材料。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政研[2018]21号)实施学位论文审核工作:1.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参照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审核;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答辩和违纪处分等情况,确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依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3.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院提交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书》等有关材料纸质版。 | 11月28日前 |
(八)学位信息备案 | 审核学位申请、备案学位信息。 | 1. 通知学位申请人(不包括此次答辩成绩为3-6个月修改、答辩不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不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确认学位信息;2.学位信息备案确认,确保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版照片正确无误。 | 11月29日-12月1日 |
(九)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 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供学位授予名单和备审材料。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主席参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位审议,汇报、解释本学院学位授予情况。 | 12月21-31日 |
(十)学位授予 | 1.拟稿、正式发文公布学位授予名单;2.打印、制作学位证书;3.及时进行学位信息备案及注册;4.向中国知网、校图书馆等提交学位论文。 | 1.发放学位证书;2.整理毕业生学位档案,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档案馆等单位归档。 | 2021年1月2-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