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设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设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3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4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研究方向:

  01文化创意设计

  02环境设计

  03公共艺术设计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我校规定入学报到日期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其前置学历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学业限定要求。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核验,具体时间由我校规定。

  原则上我校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专业为:会计(125300,非全)、工商管理(125100,非全)、公共管理(125200,非全)。如上述专业生源不足,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剂。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所有全日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请咨询军队相关部门。

  (五)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其前置学历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此类考生如跨学科、门类报考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考生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能够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或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有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及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学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各项公告及我校相关报名要求和条件,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并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我校将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发现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可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试工作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此证将作为复试和录取报到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学院确定,结束时间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5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设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科目: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英语(二)

  ③ 637设计基础

  ④ 501设计创意(3小时综合设计)  

  复试科目:

  艺术设计专业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

  艺术概论

  素描

​  

四、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执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及各招生学院的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任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将会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在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具体复试细则详见我校后期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五、调剂

  我校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届时,请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在复试期间将会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及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详见后期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需在报名时填写清楚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我校将严格审定考生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学费和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基本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脱产形式在学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小集中方式到校学习,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设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人,具体以省发改委审批文件为准。学费按在学实际年限分学年缴纳。

 

十、校区

  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在南、北两个校区,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

  

十一、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chsi.com.cn))及我校招生简章,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教育专业学位硕士业务课考试科目将增设全国统一命题科目(333教育综合)。

  3.我校复试不破格。

  4.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中国教育在线和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6.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级现行政策执行。

  7.本简章如与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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