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中考试安排

  各学院:

  本学期研究生期中考试定于2020年11月15日-12月12日(第9周至第12周)进行。为确保研究生课程期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1.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第12周周日(12月6日)。第12周及以前结课的公共课(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需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参见《湖南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中考试安排表》。具体考场安排,请在11月25日11:30以后查看本通知附件。

  2.研究生专业课考核由相关学院统一组织,第9周及以前结课的专业课需在12月12日前完成考核。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与任课教师联系,确定课程考核安排,将课程考核安排统计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3.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和参与课程考核,公正、公平地评阅试卷。学位基础课一般采取考试方式,学位方向课可采用考查方式。命题工作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团队完成,课程试卷出A、B试题两套,试题应有适当的题量和难度,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组织

  1.研究生公共课考试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专业课考试试卷由相应学院负责印制。请公共课承担学院督促命题老师在第9周将考试卷A、B两套试题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监考老师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专业课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主监考。监考老师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逐一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清点实考人数作好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表》与试卷一起交给考务人员。

  3.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老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将手机关闭放入包内,按监考老师的要求将包或手机集中存放在某处。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上备查,并隔位就坐。所有答案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无效。

  4.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学校研究生课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的巡考工作。

  5.如课程教学教室受考试闭楼影响,请相关学院提前通知任课教师,提前做好教室调整或者教学计划变更,调整结果及时通知到选课研究生。

  (三)评卷与成绩提交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评阅答卷。阅卷后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检查无误后提交,在线打印课程成绩单并签名,交研究生院(公共课)或相应学院(专业课)备案留存。

  2.课程考核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或补录。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或补录时,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复核后,方可办理。

  3.期中考试的公共课和专业课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请各开课学院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录入成绩,并及时将课程考核相关材料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课程成绩登记表、考试试题、课程综合成绩组成部分相关材料。

  (四)相关提醒

  1.数值分析20033M、工程数学20031M和工程伦理20030M三门课程不参加本次公共课考试,期末统一组织考试。研究生英语20004M的托福雅思班(研究生英语17、18班)的考试时间安排在第12周周二(12月8日)下午15:00-17:00,具体由任课教师另行通知。

  2.因公共课考试间隔时间短,连续参加2场考试的研究生应提前留意考场校区、考室信息。如有跨校区考试的情况,请及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调整考场。

  3.本学期已在系统中提交公共课补考申请的研究生,将安排参加本次考试,11月25日后查看本通知附件确认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疑问请于11月30日前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楼D栋4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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