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8】21号)第五条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如下:
(一)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二)以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三)申请创业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2年;
(四)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休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以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已自动保留入学资格,其他情况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与表格备注栏中附件材料一起,于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2周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楼D区406室),逾期未提交申请单并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研究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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