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专业方向
中国语言文学
(一)培养对象
各级教育机构从事汉语教育教学的人员,新闻出版、网络媒体行业的从业人员,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宣传工作的人员。
(二)培养目标
为广大教育机构、新闻出版行业、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高水平文化素养和汉语言能力的专业人才。
三、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缴纳学费后联系学院制定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等事宜。
(二)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
(三)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二)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四)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学费20000元。
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10000元。
第一阶段学费在现场确认时交清,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学位申请
(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颁发课程合格证明。
(二)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文学硕士学位。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湖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布。现场确认程序如下:
1.申请人亲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者认证报告打印页(进入学位网查询或者认证,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4.半年内免冠蓝底一寸彩照3张;
5.缴纳相关课程学习费用。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七、缴费方式
(一)湖南大学财务处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二)银行转账
户名:湖南大学
银行账号:593757349624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大学支行
备注:转账单上面备注:专业+同等学力申硕学费+名字
以上就是2021年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除此之外,湖南大学还有其他专业,如教育学、法学、财政学、劳动经济学等,如果有意向欢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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