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农业大学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农业大学创办于1902年,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学科,4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建设有神农种业实验室、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等2个河南省实验室,8个国家、国际科研平台,99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2009年成为农业农村部与地方省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学校牵头的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2011计划”。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说明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相关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详见各省及报考点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及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及专业目录中相关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4 年 12 月21 日至22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报考点公告或考试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41农业知识综合三(程序设计、数据库技术与应用、网络技术与应用)④815农业信息学。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及时制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在复试前我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在复试期间我校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科目:农学概论。

  

六、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在复试阶段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网站公布。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以我校公布的2025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提交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学制3年,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制学费

  学费8000元/学年·生。

 

十二、培养校区及住宿

  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分布在文化路校区和龙子湖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三、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四、其他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原则上不转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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