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牵头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按照《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做好我校2021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工作归口一级学科授权点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本学期学位申请所有环节(包括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预答辩/预审读、学位论文评阅及修改、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均由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负责。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和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信息填报(10月15日前)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人员须于10月15日前填写《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经指导教师推荐后由培养单位集中向学位点牵头单位提出。
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写作情况以及学习时限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信息填入《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xwgl@vip.henu.edu.cn邮箱。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具体由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研究生院备案审查。
延期答辩者,须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填写《答辩延期申请表》(2份),由学位点牵头单位集中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位申请人员须登录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rsmt.henu.edu.cn/edu-manage/login)进行学位申请,各学位点牵头单位管理员负责集中审核。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集中检测(10月20日-10月22日)
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
学位点牵头单位按学位类型提交检测名单,督促学位申请人员于10月17日-10月19日间,登陆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rsmt.henu.edu.cn/edu-manage/login),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点牵头单位要监督学位申请人员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经其指导教师审核通过。
检测结果依据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处理。
四、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非学历生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读,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10月28日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请各学位点牵头单位组织完成全日制博士、双证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非学历生(在职专硕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读工作。
通过预答辩/预审读的学位申请人员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读修改情况登记表》,经指导教师和学科组负责人同意送审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
五、学位论文评阅及修改(12月10日前)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依据《河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校发〔2020〕20号)进行,统一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
学位论文须于11月1日前由学位点牵头单位集中报送至研究生院,材料包括:word版、pdf版电子论文及其他材料。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依照《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校发〔2019〕383号)执行。具体工作由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通过学校论文送审平台进行。
研究生院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须于11月1日前由学位点牵头单位集中报送至研究生院,材料包括:word版、pdf版电子论文及其他材料。
盲审论文要求。
(三)论文评阅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所有通过论文评阅的学位申请人员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登记表》,经指导教师和学科组负责人同意答辩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六、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12月17日前)
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河南大学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论文外审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登记表》,并记入答辩记录。
七、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12月20日前)
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质、课程成绩、论文水平和研究能力等情况进行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投票表决;并于21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意见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备案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xwgl@vip.henu.edu.cn邮箱。
八、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拟在12月25-30日前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九、整理学位档案、颁发学位证书(1月5日前)
学位档案整理具体要求见《申请学位提交档案材料明细》)。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一)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见附件18)办理。
(二)因未按时提交送审材料而不能按时答辩,由学位申请人员本人负责,其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顺延至下一次进行。
(三)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