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1年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共同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长江大学,长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申报材料
(一)《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双面打印);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推荐名额
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六、时间安排
(一)5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评审和公示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及成果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所在培养单位及申请人(如:获奖证书_**学院(部)_姓名,请按同类成果材料进行排序)交至各培养单位秘书,本单位完成评审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060035。
(二)6月1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全校评审和公示。
七、材料报送
培养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东校区行政楼208室)。
1、申请人的所有纸质申请材料。
2、《学院(部)参评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并盖章)
3、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06162662@qq.com(请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打包汇总,以及备案汇总表以学院(部)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
八、公布表彰
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