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过近3个月的反复修改、试用、培训,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已正式启用。2021年博士、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都将在该系统完成。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遴选依据

  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4号)执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按照《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执行。

  二、认定与遴选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为拟在2022年招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专业学位导师);本次遴选范围为新增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认定与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5月25日前,申请人(包括兼职导师)登录系统完善或填报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信息;根据申报导师类别,向博士、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和签字确认

  5月27日前,博士、硕士学位点的依托学院(部)在系统审核申请人材料;从系统导出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名单(包括博士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并请申报人签字确认。

  3、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与表决推荐

  6月6日前,博士、硕士学位点的依托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本学位点2022年拟招收硕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表决推荐本学位点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和2022年拟招收博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4、材料公示及报送

  6月8日前,博士、硕士学位点依托学院(部)公示博导遴选与认定材料及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将纸质盖章名单(包括博士生导师认定与遴选名单、硕士生导师认定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研究生院审核

  6月10日前,研究生院对导师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和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由学院通知申报人。对博导遴选申请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月15日左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名单,审议表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与遴选推荐名单。

  6月30日前,学校公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该项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标准,严格审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遴选工作负责,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严格执行文件;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及科学道德等情况,如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3、规范程序,不走过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组织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遴选工作时要严格程序、不走过场,认定名单应公示不少于3日,处理好异议。

  对于疏于管理、群众反映意见大,有不符合条件人员上岗的单位,学校将按文件规定扣减该单位下年度招生指标。

  4、相关说明

  (1)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建设中,功能还不是很完善,与学校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还不能充分共享,研究生院已尽最大努力提取和上传了相关数据,如有错漏还请各位导师补充完善。

  (2)兼职硕士生导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同步遴选和认定,所有工作均在系统内完成(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兼职导师编号,新增导师账号按各学院现有兼职导师继续编号,编号方式为J+学院编号+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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