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负责研究生教育、硕、博士点申报和建设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生院机构职能

  1、研究生教育工作: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与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研究生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考试及复试;研究生录取、注册工作;审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及质量监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组织管理工作;研究生就业工作;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工作。

  2、研究生管理:研究生学籍管理;制订(修订)研究生管理规定;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及研究生社团工作的管理及指导;研究生婚育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生活管理工作;研究生违纪处理;联合培 养 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研究生教育数据统计及上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维护。

  3、硕士点建设工作:加强已批准的硕士点建设,积极培养、申报新增硕士点;监督检查各硕士点所属单位制订的硕士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开展已批硕士点的自评工作,并协助硕士点所属单位做好各级学位办安排的评估工作;遴选、考核研究生指导教师;

  4、博士点申报工作:博士点申报工作的对外联系工作和与校内各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申博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上报;会同各有关单位分析、确定博士点的申报方向、学术团队的组建、科研成果使用等方面工作;协助人事处做好为申博服务的人才引进、教师培养等工作。

  5、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学科结构调整;制定与学科建设有关的管理规章、政策、预算方案等。

  6、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籍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职能:

  研究生学籍管理;全日制、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及评优工作;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工作;全日制、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研究生教学管理;研究生班导师队伍建设;各类评优、奖学金发放;研究生婚育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生活管理工作;研究生违纪处理;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职能

  制订研究生招生办法;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务、复试、录取等工作;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处理招生工作信访、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处理招生遗留问题;编制研究生名册;协助做好新生入学准备工作;研究生招生资料保存和归档工作。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和相关手续办理;研究生课外活动管理工作(含宿舍管理、文体活动等);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职能

  研究生教学安排;制订研究生教学管理文件;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及质量监控与评估;研究生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研究生档案管理;研究生日常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审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研究生教育数据统计及上报;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职能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稳定教育活动等的组织与实施;研究生课外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三助”管理;研究生宿舍管理等日常事务;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学生违纪处理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六、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能

  负责重点学科规划、遴选、申报、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了解学校各学科点的发展动态和建设中的困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科建设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学院(部)的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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