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湖北工业大学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我校考点(代码4205)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进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信息确认面向对象及范围

  仅面向选择“4205 湖北工业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报名号以4205开头,已在10月25日22:00 前在研招网完成报名及缴费,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武汉市报考湖北工业大学(4205)的考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所在地限武汉市);

  (2)往届考生(户籍所在地限武汉市),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仅提供个人单页);往届考生(户口不在武汉市,异地报考考生),须提供武汉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武汉市社保局开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2.湖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省内高校招生单位及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二、网上确认时间安排及结果反馈

  考生上传材料时间10月31日-11月3日(每天 9:00-22:00)

  补充材料上传截止时间:11月4日 17:00

  网上审核工作时间:10月31日-11月4日

  考点审核完毕后会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待网上确认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方为完成网上确认流程。审核结果说明:

  (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二)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

  (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为避免因审核不通过又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考生应尽早登录系统上传确认材料。

  三、网上确认流程

  1.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

  2.认真阅读报考点公告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点击“同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

  3.按要求上传各类材料。湖北工业大学报考点2022年网上确认材料及标准要求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信息错误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修改,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2.考生应仔细阅读网上确认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通过研招网系统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

  3.考生须确保填报及上传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4.因往年考试作弊等原因,处理结果为不允许2022年报考的考生请勿报名。违反规定报名或网上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5.以临时身份证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请在考前务必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以便考试时刷验身份证入场,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身份证。

  五、初试须知

  1.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刷证入场,没有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2.考场配备网络摄像头、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干扰器等设备,考场统一配备计时钟,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具。请考生确认时注意阅知相关规定,以免影响考试。

  3.请考生于2021年12月18日起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7日网站将关闭打印功能。具体考试地点请务必在下载打印准考证后仔细核对清楚,并在考前确认考场的具体位置。

  4.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信息及考生须知,考试信息如有误应立即与报考单位的研招办联系,以免影响考试。

  5.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色纸张,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6.考试时间:2021年12月25—26日,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

  7.选择我校报考点(代码4205)的考生可于12月24日下午通过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考场安排后到相应教学楼前熟悉考场周围环境(不得进入教学楼及考室)。

  8.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视不同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 284 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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