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1〕2号),为做好我校教育类研究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类2021届毕业研究生,即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核可申请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
根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育类研究生可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详见官网附件
教育类研究生申请规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外的教师资格,需要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教育类研究生以下四方面内容。四项考核结果全部合格,方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1)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
参照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从师德践行能力、涵养教育情怀两大方面,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用心执教、自身修养等七个维度考核学生。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违法犯罪的申请者,该项考核一票否决。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
教育类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须全部合格,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必须合格,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
(3)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积不少于一学期,且教育实习实践合格。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
全面考核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要求学生进行微课和教学设计考核,确保达到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微课和教学设计考核:完成一份与报名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课程教学设计(内容自定)。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笔试为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性测试,测试科目为《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科,综合考查师范生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测试时间120分钟。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详见附件1),应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对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三)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全部合格,方为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教育类研究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考核时间
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每半年一次,只限教育类研究生毕业年级参加。
五、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教育类研究生培养性过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请各相关学院4月1日中午12:00前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电子版发送至233312609@qq.com。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1. 报名对象及时间
本次报名对象仅限教育类2021届毕业研究生,而且仅限报考所学专业对应的学段学科。不符合条件者或不按规定报考相应学段学科者,报考无效。
报名时间从2021年4月1-5日(周一)下午17:00。
2.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在学院报名。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4月6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湖北大学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2)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师范学院(教育学院2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3312609@qq.com。
(三)各学院组织培养过程性考核
各学院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中。各学院请于2021年4月15日(周四)前将《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师范学院(教育学院210),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3312609@qq.com。考核登记表记录完毕后作为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档案材料,由学院存档两年备查。
(四)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学校于2021年4月12日前统一组织命题、安排考场、考试及评卷。具体工作安排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六、信息报送工作
师范学院负责按要求将考核合格,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汇总信息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联系人:文老师 027-88661793
湖北大学师范学院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