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文件精神、湖北省疫情防控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成绩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3、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院长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防疫相关要求,组织专人进行复试相关场地的消杀,并做好评委及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及防护。
4、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5、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三、调剂工作
四、复试实施办法
五、纪律要求
1、复试纪律。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2、举报与违规处理。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各学院及时公布复试细则,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专业考生复试所在学院
学院 | 复试专业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应用经济学/法律硕士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 |
体育学院 | 体育硕士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语文) |
外国语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外国语言文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中国史/社会工作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学科教学(数学)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光学工程/电子信息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地理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学 |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 | 光学工程/电子信息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教育技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 |
音乐学院 | 音乐 |
美术学院 | 美术/艺术设计 |
先进材料研究院 | 光学工程 |
创新创业学院 | 创业教育 |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复试细则公告请详见各学院网站。
课程与教学论各方向(除英语)均在教育科学学院复试。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填报志愿,在调剂系统里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才能参加复试(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2、没有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3、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的,须在网上拟录取通知发出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逾期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学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湖北师范大学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yzb@hb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4-6573766,jiwei20060302@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