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北师范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在毕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激励引领作用,推动202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名额

  各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培养2021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5%,不符合条件的宁缺勿滥。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信念坚定,品德操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修完全部学位课程,成绩优良,符合毕业条件,论文答辩成绩原则上要求为优秀或以上等次。

  3.学术思想活跃,科研成果突出,满足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条件之一者。

  4.在校期间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5.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反响,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可破格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者达8课时者;

  2.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评选步骤

  1.应届毕业研究生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及500~8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培养单位,由所在培养单位结合导师意见,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初评和推荐;

  2.各培养单位将优秀毕业研究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经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及个人事迹材料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13183163@qq.com。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所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并发放奖励。

  五、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二级学科及方向的毕业生人数,按适当比例合理分配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2.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严格按照细则进行评选,宁缺毋滥。

  3.相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5月20日前报送研工部,请将电子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发至313183163@qq.com,联系人:周家吉。

  湖北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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