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具体名单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公示名单)协助我办完成以下工作:
一、函调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
请所有考生尽快下载《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随人事档案一起寄至录取学院(也可单独寄送,非全日制研究生只需寄送政审表)。
二、调取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发函调取所有拟录取全日制考生(不含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调档函随我校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一起寄发(预计6月初)。考生凭调档函自行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原则上要求7月底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我校,若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7月底前不能将档案寄至我校,务必请主管部门发函至我办说明原因及拟寄出时间(需加盖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适当延迟档案寄至时间)。特别注意,人事档案需通过机要或邮局EMS寄送,否则一律拒收。
注: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务必于5月20日前在录取学院处填写上交本人通讯地址(含拟录取考生姓名、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我办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定向考生需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
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我校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请下载打印《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5月15日前交研招办。
需要变更就业类别的(定向/非定向)的考生,请于5月14日前向研招办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就业类别变更申请。
四、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
省内外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统一写“中共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处写录取的具体录取学院;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一律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转接,不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电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处写录取的具体录取学院支部。新生入学时,省外新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本人、支部书记签字、盖党支部公章)交到录取学院学工办,省内新生党员凭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核对网上转入信息无误后转入。
2021级拟录取考生可直接在智慧团建中将团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大学录取学院2021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师范大学的,2021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学校暂不受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口。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