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各学院须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课程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2.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
二、考核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每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位学分和总学分是否修满、必修环节是否已完成、实践课程是否完成。
2.各学院成立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小组,开展本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每位研究生须提交《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有关学位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并向本院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听取修改意见,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评定各位硕士研究生的考核结果。
3.本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须在2021年9月23日前完成。各学院在考核工作完成后,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具体考核进程,完成中期考核后应及时公布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导师和学生。各学院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提出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考核。
5.本次中期考核的所有材料由各学院保存,留档备查。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