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为保证新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将研究生师生双选与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师生双选
(一)导师条件
1.已通过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近三年必须要主持过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或高级别科研成果(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决定)。
3.指导老师有师德、有能力、有时间。
4.因所带硕士生毕业论文不能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而延迟答辩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直至该学生毕业后方才恢复招生。
5.指导教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三级、二级教授按实际情况而定)。
(二)双选流程
1.公布导师名单。9月25日前,各学院根据导师招生条件,确定2021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布。
2.组织师生见面会。9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导师与研究生见面会。各位导师介绍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问;学生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研究兴趣等。
3.开展双向选择。10月12日前,各学院组织开展双向选择工作。
(1)学生选导师。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导师选择志愿表》,每名研究生按志愿顺序填报2-3名导师。
(2)导师选学生。导师根据填报的志愿,按学生填报志愿情况选择研究生(原则上应选择一志愿研究生,导师一志愿不满则以二志愿为准进行选择)。为保证指导质量,每名导师选择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4.公布双向选择结果。10月15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双向选择结果,经审核同意后公布双向选择结果。同时组织硕士研究生与确定的指导教师见面,商计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等相关事宜。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积极稳妥地指导硕士新生和导师做好双选工作。
2.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各类研究生总数不超过3人(学硕不超过2人,专硕不超过3人),三年累计不得超过8人,其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岗位的人员每人每年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人,三年累计不得超过6人。若某方向招生人数较多而本方向导师数相对较少,则应鼓励或动员该方向的部分学生向本一级学科的其它方向调剂。
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鼓励和提倡导师给所带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并按研究生实际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薪酬,或在三年内至少组织所带研究生外出参加一次学术交流会议,费用由导师承担。
二、个人培养方案制定
1、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导师及学科负责人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10月26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
2、《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需学生签字、导师签字、培养办盖章(导师保存一份、学生保存一份、培养办保存一份);
3、注意事项
(1)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2)选修课程需达到8人、专业课程需达到3人方可开课,培养计划制定后,所选课程不得随意更改。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