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定向生优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不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2)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入学时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3)政审不合格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注意: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