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法学)(JM)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要求

  湖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JM)研究生非全日制学制3-4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要求:

  1、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写作前必须作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初。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通过文献阅读、调研,和导师交流、研讨等方式确定论文选题。

  2、中期考核。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在课程学习结束、论文工作实施前进行,未通过中期考核的不得进入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3学期末。

  3、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申请人应提交学位论文,由学校组织不少于2人(至少1人为外校)学科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才能组织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第6学期初。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4、学位论文答辩。论文评阅通过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第6学期末。学位论文研究、撰写及答辩的时间要求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l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l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5、授予学位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具体按《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应修满课程学分52学分(包括必修课19学分、选修课18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完成校内外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方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15学分)答辩方可申请学位。在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按规定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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