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强化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5.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外,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专员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校复试各项工作。
3.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博士生导师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一般应为复试小组成员。
5.“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复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学校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复试。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4月29日前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通知考生。5月16日前完成博士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见学院复试方案。
四、复试分数线
1.2021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门类名称 | 英语成绩(分) | 专业成绩(分) |
01哲学 | 60 | 60 |
02经济学 | 60 | 60 |
03法学 | 60 | 60 |
05文学 | 60 | 60 |
07理学 | 50 | 60 |
08工学 | 50 | 60 |
12管理学 | 60 | 60 |
思政专项计划 | 50 | 60 |
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线。
2.为了发挥各学院、学位点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思政专项计划不予破格)。
3. 2021年4月27日-5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初试成绩(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cjcx/)。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以报考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通知由各招生学院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相关考生。上线考生请及时到报考学院主页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
复试费为120元/生。
缴纳方式:转账(请备注:博士复试+学院+姓名)
户 名: 湘潭大学
银行账号:4300 1510 2630 5000 0286
开户银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
4.复试方式按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结合进行。
(1)专业外语笔试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c.条件许可的二级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绩须合格(60分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均换算为百分制,最后加权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ax初试成绩(百分制)+(1-a)x复试成绩(百分制),其中权重a一般在50-70%的范围内。
2.录取要求
(1)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总共3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中:本校生源最多1人,专职辅导员至少为2人(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
3.注意事项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往届生:2021年6月1日前,应届生:2021年8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本人档案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1年5月30日前告知我校,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导师的确定
各学院2021招生导师以《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导师为准。每个导师当年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八、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
3.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九、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复试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4.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