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开展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对接服务“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围绕加快推进我省“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全面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水平。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各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
(二)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三)申请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五)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原则上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单位负责人和所属部门专职行政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六)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七)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研究类型、范围及期限
(一)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专题研究项目。
1.一般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重点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解决事关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专题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围绕高质量培养人才开展深入的专题性教学改革研究而遴选或委托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范围可以参考《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以自行选题。
(三)项目研究期限:一般研究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2年,重点研究项目不超过3年。
四、申报程序、项目数量和经费保障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校评选、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的方式确定。
1.各学院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报,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2.一般研究项目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经学校审议通过,并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3.重点研究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审与现场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4.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重点研究项目的立项,并与一般研究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一并正式行文公布。
(二)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可申报28项,其中,课程思政项目不能低于8项,重点项目不超过总项目的20%,专题研究项目不占申报指标。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确认立项后,一并发文公布,纳入统一管理。
(三)项目经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从省拨“双一流”专项经费或单位自有经费中支出。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计划实施。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实行项目年度检查制度。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省教育厅对立项项目实施抽查。
五、项目验收与结项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项目成果的形式包括:著作、论文、专利、教材、人才培养方案、数据库、软件等。
重点项目结项必须有1-2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在一定范围得到推广应用;一般项目结项必须有1-2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对实践性强的特殊项目,经专家评议可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委托项目结项必须圆满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研究任务。
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Degree &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
2.学院填写《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