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学位项目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面向内地学生)
北京
香港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新变化对国际化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回应高级管理人士对中国发展模式及全球战略管理理论认知的渴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合作开展亚洲首个MPA-EMBA双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二、项目定位
双硕士学位项目实现MPA项目和EMBA项目的深度融合,旨在培养理解中国发展模式、洞悉全球战略管理、树立国际化视角,掌握现代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知识,并兼具公共价值和企业家精神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及具有创新思维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项目特色
1.坚持国际化、交叉性和复合型的培养定位,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中国发展模式、践行全球战略管理、树立国际化视角,把握全球政治经济发展新格局,运用复合型专业知识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助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2.项目面向全球招生,开展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是亚洲首个MPA-EMBA双学位项目。学员达到两校各自学位标准后,可同时取得清华大学MPA学位、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
3.项目充分发挥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的师资优势、学科优势和国际品牌优势,既为学员传授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专业知识,又满足不同类型学员对中国国情、公共治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学习的需求。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截止2025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或以上)具有六年以上(含六年)工作经验;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八年以上(含八年)工作经验;且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公布的“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招)”(包括目录里的招生说明)、“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须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和本简章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以下报名环节和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报名环节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8日
报考单位:清华大学(代码10003)
报考院系:公共管理学院(代码059)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纸质认证报告提交方式和时间以清华大学研招网通知为准。
2.确认环节
(1)清华大学考点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ndLogin)上传电子照片、在京户籍证明或2024年在京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8:00前),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
(2)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招网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初试、复试与录取
1. 初试
初试为笔试,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考生在初试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进行信息查询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时间与科目:
2024年12月21日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4年12月21日14:00-17:00 英语二
2. 复试
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招生工作将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共同完成。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MPA-EMBA入围复试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于复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复试一般于2025年3月举行,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细则及具体安排详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EMBA栏目招生信息。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
符合项目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我院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根据项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通过复试的考生将进入拟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面向拟录取硕士生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考核。为全面考查拟录取硕士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我院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还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
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协议签署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5年7月,入学时间预计为2025年8月下旬。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七、培养安排
该项目为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主要依托清华大学MPA项目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项目展开,融合中国发展模式、全球战略管理相关内容。
本项目为非全日制,学制为2.5年,如有特殊情况,修业年限经批准不超过5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每个月集中4天(4个工作日或者2个周末+2个工作日)。授课语言以中文(普通话)为主。
项目授课地点分别在清华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专业实践部分在国内外合适地区进行。
根据项目培养目标以及项目定位,课程内容涵盖公共管理课程和工商管理课程,同时兼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战略与规划、全球战略趋势与外交政策等知识体系。公共管理课程主要包括核心课、选修课、前沿课三个部分,按照MP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论文。工商管理课程主要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按照EMB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设计报告。
八、学习费用
本项目学费为72万港币/生。统一由香港城市大学收取。
学费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学校和学院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的使用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学生上课所需的交通费、国际旅费、食宿费等,海外实践等杂费将以“其他费用”另外收取。
九、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同时授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PA)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香港城市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EMBA)
十、其他说明
1.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2.复试时,考生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4.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5.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我院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
7.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含MPA)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9.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北京市、清华大学相关工作文件为准。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10.声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根据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我院未与社会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