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校内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 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 校内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校内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 校内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 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八)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