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人导师是第一责任人,须严把论文质量关,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八年制二级学科导师应主动与研究生联系,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从严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修订版,下同)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从答辩资格审查到学位授予审核各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
二、答辩申请
(一)八年制医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 按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全部指定课程(包括课程、见习、实习、临床二级学科培训)的学习,成绩合格。
2. 参加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临床能力考核且成绩达70分或以上。
(二)八年制医学生不需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答辩,只需按照《八年制医学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度安排》的要求向所在医院教学管理部门递交纸质申请。
三、答辩资格审查
八年制医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答辩申请书、成绩单、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等材料的审核收集工作,并对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结果予以登记,填写《博士论文评阅审核情况登记表》,按时提交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将继续进行。每篇论文应进行两次重合度检测。第一次检测工作一般应在送审前完成,第二次检测工作一般应在答辩后(论文定稿前)完成。各单位应认真、如实地做好检测结果的登记,并及时向研究生导师反馈。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属严重学术失范行为的须严肃处理。学位办公室将根据各培养单位需求分配检测篇数及时间,各单位需按《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与处理情况统计表》的内容要求,将检测结果与处理情况汇总,并及时报送学位办公室进行抽查复核。
五、论文送审评阅
1.学位论文应尽早送审,保证评阅专家有足够的评阅时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申请论文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见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推迟答辩手续。
2.学位论文评阅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各培养单位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上传至送审平台及完成补充遴选,学位办负责使用送审平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送审完成后培养单位负责将结果录入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因使用学位中心送审平台送审周期较长,请培养单位尽快完成博士论文上传,以保证其至少有一个月的评审时间。
3.论文评阅结果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4.论文撰写格式应符合我校研究生论文格式要求。匿名评审的论文其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与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姓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是否装订由各单位决定[若要求装订,清单参考格式为:作者排名、期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致谢部分暂不装订。
5.涉密论文应按《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否则按非涉密论文管理。
六、论文答辩
1.各单位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核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校外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在本领域高水平专家中聘请。可聘请南方医科大学(含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本领域高水平专家为校外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拟聘成员名单必须经过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得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成员组成上不符合要求的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结果无效。
2.各单位应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组织论文答辩会。各单位须提请答辩委员会注意,在组织论文答辩会过程中,学生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做出说明;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时,学位申请人须为第一次参加论文答辩,且重新答辩的最后时间须符合《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的要求。论文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重要证明,答辩会应全程录音、录像。答辩会应由专人现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论文答辩委员会还需作出是否推荐为“中山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决议。
3. 论文答辩会后,学位申请人应当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请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审议。
七、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会务
1.各单位应重视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细致拟定会议议程,精心安排会议事项,充分准备会议材料,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应与学位论文答辩有合理时间间隔,保障学生能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
2. 学位审议会议后,各培养单位应对建议授予学位学生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
八、其他工作
1.研究生导师必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应根据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论文答辩组织工作,适时召开研究生论文答辩宣传动员会议,集中讲解论文答辩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对论文进行把关,并在博士评审表上盖章。
3. 2021年上半年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日程较紧,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日程安排。
4.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工作环节中,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各项工作,遇到规定中未尽事宜应事先向学位办公室咨询;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依规定进行处理。
5.所有表格应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上最新公布为准,请务必使用最新表格。
6.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到学位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的同时还需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毕业生成绩单》等存档材料,上述材料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生档案,交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7. 培养培养单位须于申请人答辩通过后一周内,收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导师签字同意的定稿)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须保持一致)提交给图书馆,用于校内学位论文抽查。
中山大学教务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