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 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校内各招生单位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准考或录取资格。